【导语】:2017海南的校长及教师引进计划,对引进教师有什么补贴?住房补贴、安家费、教师子女如何安排?海口本地宝整理相关文件资料为您带来详细解答。
根据《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聘期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对2017年引进的优秀中小学校长及骨干教师共有四类优待措施:优先解决编制和岗位、解决住房及家属子女问题、安家费及引进补贴。
①优先解决编制和岗位
各市县及省属中学将现有编制优先用于引进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纳入我省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服务期不少于5年。调入我省之前已获得的教师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特级教师、劳动模范等,按有关规定经审核后予以确认、保留,纳入我省同类人才管理和服务,享受同等待遇。
②解决住房及家属子女问题
各市县及省属中学为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安排宿舍,无法提供宿舍的,按相关政策提供一年租房补助。符合有关条件的,还可优先安排购买当地经济适用房。
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要求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当地的,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已调入我省且聘期在5年以上的引进人员,其户籍在我省的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时享有本省户籍居民的同等待遇。
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含调入我省工作的配偶),调入我省前的工作年限或参保缴费年限可按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衔接。
③安家费
对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中签约5年以上(含5年)者,在正式调入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标准如下:
1.高级中学校长50万元;
2.初级中学校长40万元;
3.小学校长30万元;
4.高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25万元;
5.初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20万元;
6.小学阶段学科骨干教师15万元。
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为特级教师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外奖励10万元安家费。
注:如服务期少于5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已发的安家费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5计算金额退还给发放部门。
④引进优秀校长教师补贴
引进的优秀校长及学科骨干教师,前5年发放补贴,在每学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的不发放。标准如下:
1.高级中学校长考核为优秀的10万元、称职的8万元;
2.初级中学校长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
3.小学校长考核为优秀的6万元、称职的4万元;
4.高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考核为优秀的5万元、称职的4万元;
5.初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考核为优秀的4万元、称职的3万元;
6.小学阶段学科骨干教师考核为优秀的3万元、称职的2万元。
注:前5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给引进优秀校长教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