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海口市生源地信用贷款什么时候开始办理呢?办理时需要哪些资料呢?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一、 工作机构
海口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学生资助管理科具体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项工作。
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在美兰区海甸三西路15-4号设立助学贷款服务窗口,办理助学贷款业务。电话:66296899。
二、受理时间
(一)续贷受理时间:7月18日-8月7日。
续贷学生名单和时间安排在“海口资助的博客”公布,请学生按公布时间到海口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窗口办理。
(二)首贷受理时间:
1.接收材料审核时间:7月23日开始,9月5日截止。
2.签合同时间:8月9日-9月7日。符合贷款条件学生名单和时间安排在”海口资助的博客”上公布,请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按公布时间到海口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窗口办理。如果提前上学,可以申请提前签合同。
(三)高校录入回执接收截止时间:10月10日。
请贷款学生携带贷款合同和证明到高校录入回执。
三、贷款办理
(一)贷款流程
1.续贷申请流程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https://sls.cdb.com.cn/,新增2018-2019学年度申请信息,提交申请后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2)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只需一个人)携带《贷款申请表》(无需盖章)和身份证原件,按公布的时间安排到海口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窗口签订借款合同。
2.新贷申请流程
(1)访问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用户;录入申请信息进行在线申请,提交申请后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
(2)持《贷款申请表》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镇(街道)民政部门或海口所属毕业中学等任一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并签名盖章。
(3)贷款学生将《贷款申请表》和所需申请材料到海口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4)材料审核通过后,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客人按“海口资助的博客”公布的时间到海口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窗口签订借款合同。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
1.续贷申请材料及要求
提交《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现场出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可以在现场帮助打印)
2.首贷申请材料及要求
(1)提交《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申请表签字处由借款学生亲笔签字确认;完成资格审核认定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核单位联系人必须由审查人亲笔手签,联系方式信息清晰,完整。
(2)如果首贷学生为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要求注册到2017-2018年度(学生证丢失,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原件);如果首贷学生为应届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当场核对后退回。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提供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身份证需在签合同之日截止有效,原件扫描后退回。
(4)户口本,提供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审查后退还,不留复印件。
(三)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四)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市;
5.经有关资格认定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五)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如果父亲有其他原因可以为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市;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六)贷款额度
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高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 (提供学费证明)
2.全日制研究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高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七)贷款期限
贷款年限根据“剩余在校学年+13年”计算,但不低于6年。具体由学生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贷款年限自愿确定(贷款年限少,还款压力大,利息少;贷款年限多,还款压力小,利息会多点)。
(八)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支持:
1.建档立卡、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可由借款学生所在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提供。
未通过高中预申请和建档立卡预申请的首贷学生需携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前往指定部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内仅需由一个资格认定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续贷学生、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谢绝贷款申请。
对于有学生违约行为的资格审查单位,贷款指标相对控制。贷款指标向信誉度好的单位学生倾斜。